一、招租單位
福建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招租標的物基本情況
招租標的物位于寧德市東僑開發區“建閩小區”32間店面,共計約1954.61㎡,我司與房地產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產權證尚未辦理。各店面均有獨立門面,使用功能齊全。標的物出租時以現狀交接為準,招租單位不承擔現狀以外的任何義務。競租人在報名前應對租賃標的物進行實地勘查,并可就有關情況向招租單位咨詢,凡參加競租者都視同已經實地勘查,確認了擬出租標的物的范圍、公示的面積和《房屋租賃合同》樣本中條款并認可擬出租標的物現狀及招租要求,參加競租者一旦報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認可所招租標的物等一切情況,招租單位無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三、標的物租賃用途
招租用途為非涉及公共安全的商用店面,符合環保要求,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商用場所。但明確限定不得開設用于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品的項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所開設經營項目如需經審批(許可)的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
四、招租方式
本次公開競價采用密封報價方式,最后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承租人。
五、標的物招租標段、計租面積、競租底價
1、本次招標將32間店面分為七個標段公開對外招租,其具體分段、計租面積、競租底價如下:
2、計租面積按不論標的物實際可使用面積多少,計租面積以本公告計租面積為準。
3、競租人報價應在以上競租底價基礎之上增價,增價以1元人民幣為基本單位,增價幅度應是1元的整數倍。報價低于競租底價,或與基準底價相同的均視為廢標。
六、租賃期限、租金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租金年遞增率
1、租賃期限3年(無裝修免租期),具體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
2、租金支付方式:月底前五日內繳清下個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3、合同履約保證金:按中標竟租價月租金的三倍。
4、租金年遞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終中標競租價計收,第二年起至租期結束,月租金以上年月租金為基數逐年遞增,年遞增率為3%
七、租賃期間物業、水電費、租賃物維修費
租賃期間的物業費、水電費、租賃物維護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八、競租保證金
本次招租競租保證金每一標段為人民幣壹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凡參加競租者需在2016年 6 月 10 日下午5 時前以銀行電匯、轉賬支票繳款到指定賬戶賬戶名稱:福建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賬號: 35001890007050006669 開戶行 : 建行福州城北支行競租保證金的返還:未競得人的競租保證金在未違反本公告相關規定情況下,于本次公開招租成交結果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返還。
九、競租人的必要條件及應提交的資料
1、具備與承租本招標項目相應的經濟實力且信譽良好的法人或自然人。
2、財務狀況良好,具備相應的經營能力,并提供以往相應經營業績情況。
3、開設的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政府部門審批(許可)規定且審核通過,并承諾依法經營。
4、近三年曾與我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因經營或其它原因提前退租、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法人、自然人不得參與報名競標。
5、不接受聯合體參加報名。
6、競租人報名時應提交的資料:
(1)、企業作為意向承租人:
①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交驗原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交驗原件);
③授權委托書(經意向承租人簽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
(2)、個人作為意向承租人:
①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還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授權委托書(經意向承租人簽章原件)。有關單位或個人按規定提交以上競價材料,通過審核并繳納競價保證金后,即成為競租人。
十、其他約定
1、我司按實際現狀進行招租,競租者應事先到現場踏勘情況,根據現場情況做出合理投標報價。
2、中標者自行負責消防、安全生產、環保、衛生等責任,并承擔其所有費用。
3、合同期滿后,承租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自行搬離有關物品并清理遺留物,否則出租方有權任意處置,處置費用從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應予以補足。
十一、租賃招標程序
1、招租信息由招租單位委托福州市海峽縱橫電子競價平臺、《閩東日報》發布,連續發布3個工作日,同時在本公司大樓一層大廳和寧德“建閩小區”租賃區域,張貼本次租賃招租公告(細則)(公告期限3個日歷天),公告張貼拍照留存。
2、在公告期滿后的2個工作日內接受投標者報名,報名者需提供租賃物具體使用方案和公告規定意向承租人應提供的相關資料。
3、因本次招標劃分為7個標段,投標人可參加所有標段的競標,也可選擇其中的某個標段參與競標。
4、審核投標人資格條件,每個標段收取競租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報名期截止后2個工作日內投標人報送投標資料【資料應密封裝袋,封口處應加蓋投標人印章(如系單位投標則加蓋公章),否則標書無效】。
5、招標評標小組在評定投標人報標內容時,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招標條件做出評定。評標會議須由小組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到會情況下方可進行評標,評標結果以三分之二以上意見為準,以超過招標底價最高報價者中標。出現相同最高報價時,以抽簽確定中標人。
6、如第一預選中標人提出棄標或在規定時間內不交納履約保證金或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招標人可認為屬棄標行為,棄標人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招標人可選擇與第二中標人協商,以第一中標人的投標價作為中標價確定中標人,以此類推,直至中止協商重新招標。
7、在本次租賃招標公告地點,張貼預選中標人公示公告,公告期限5個工作日,亦同時拍照留存。
8、中標公示公告期屆滿后3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即確定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在通知書發出后7個工作日內收取合同履約保證金簽訂《房物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物移交,合同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中標價標準租金款。
9、招租的議事和評標規則本次招租方案由公司領導審議確定。各個招標環節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事務部指導,重要事項必須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在經批準的招租方案范圍內,經有關人員研究確定;超出招租方案的特殊情況,報公司領導辦公會議議定。招標評標小組成員不得泄露包括投標人、報標數據、評標意見和在中標公示前外露評標結果等;不得接受投標人的任何利益,否則取消評標小組成員資格,再予以招標。
十二、房屋店面的移交接收
1.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進行實物移交。
2.如中標人在接收店面中出現原店面租戶使用人不按中標人條件續租也不退房,造成一時無法完整移交店面時,該未清退的店面暫由招標人收回,收回部分面積(按公告中計租面積扣除)暫不計入中標人計租面積,中標人應予以理解和支持,且不得以此為由追究招標人任何責任。但招標人收回店面后再予移交給中標人,中標人應予以接收,自接收之日起全額計算租金。
十三、招租小組成員組成
招租小組由招租單位的有關領導、事務、財務、紀檢、法務等部門人員組成。
十四、公告、報名、送標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
1、公告時間:2016年 6 月 1 日至 3 日;
2、現場看樣時間:2016年 6 月 6 日至 7 日;
3、報名時間、地點:2016年 6 月 8 日至 10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節假日除外), 有意競標者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福州市鼓樓區冶山路105號二建大廈十四樓1415辦公室報名。
4、送標時間、地點:2016年6 月 13 日至 14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逾時視為廢標。送標地點:福州市鼓樓區冶山路105號二建大廈十四樓1415辦公室。
十五、本次租賃招租工作聯系人:
聯系方式:0591—87834067
聯 系 人: 黃先生 林先生
附件一:《房屋租賃合同》
福建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16年 6月 1 日